河南教育发展战略学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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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教育发展战略学会会员管理办法

(河南省教育发展战略学会第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)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 为加强会员队伍建设,提高会员管理与服务水平,促进会员提高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,切实增强会员荣誉感,充分发挥会员积极作用,根据民政部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《河南省教育发展战略学会章程》及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会员由学会统一注册登记,按照规定收取会费,发放会员证。

第三条 学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展会员,并对会员实行分类管理、提供会员服务。

第二章 单位会员

第四条 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机构、教育类社会团体以及与教育相关的企事业单位,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。

第五条 单位会员入会程序:

(一)提交申请。申请入会可通过组织推荐、会员推荐或自荐。各省辖市教育学会和本会学术委员会、各分支机构,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加入本会。本会会员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加入本会。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自荐。填写《河南省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单位会员申请表》,提供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号或相关证件复印件,申请单位详细

介绍材料(以上材料一式两份);

(二)材料核查。本会秘书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,对材料的真实性、客观性进行审核;

(三)审定确认。由常务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讨论通过并报会长核准;

(四)办理入会。本会通知申请单位于一个月内完成注册登记并交纳会费;由学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。

第六条 河南省教育发展战略学会与单位会员的关系是业务指导关系。学会通过以下方式对单位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提供服务:

(一)编发简报,沟通信息,加强与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协作;

(二)召开学会工作经验交流会或学术研讨会;

(三)参加单位会员举办的重要活动;

(四)评选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等;

(五)提供单位会员交流平台,协助单位会员举办学术活动,提高学术水平;

(六)组织专家论证会员单位学校发展规划,帮助总结推广会员单位的学术成果;

(七)指导教育科研项目、教育评价与评估等;

(八)反映单位会员的意见、要求等。

第七条 单位会员通过以下途径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:

(一)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;

(二)参加学会举办的工作会议或经验交流会;

(三)参加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
(四)按时缴纳会费;

(五)完成学会交办的相关任务。

第八条 单位会员分一般单位会员、理事单位会员、常务理事单位会员。会员单位按年度交纳会费或按每届理事会5年一次缴纳。会费标准为2000/

第九条 单位会员未经同意不交纳会费,并无故一年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

第三章 个人会员

第十条 全省各级各类学校、教育科研机构、教育类社会团体以及与教育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教育工作者,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。

第十一条 个人会员入会程序: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。填写《河南省教育发展战略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》,提交至河南省教育发展战略学会秘书处;

(二)由常务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讨论通过并报会长核准;

(三)办理入会。本会通知申请于一个月内完成注册登记并交纳会费;由学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。

第十二条 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为60/年,以5年为一个登记周期,每个登记周期共300元;登记周期结束后可重新登记,交纳会费,更换会员证。

第十三条 个人会员不按时交纳会费的,视为自动退会

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
第十四条 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;
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、建议、进行监督;
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第十五条 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会章程;

(二)执行本会决议,完成本会交给的科研任务;

(三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
(四)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,参与学术交流活动;

(五)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六) 向本会提交学术论文,提供有关学术资料。

第十六条 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《河南省教育发展战略学会章程》的行为,经本会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决定,予以除名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七条 本办法2025615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投票表决通过。

第十八条 本办法由学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